盤錦市人民政府通告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焚燒殯葬祭祀用品的通告
根據國家、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要求,現就全市禁止焚燒殯葬祭祀用品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25日,全市域內禁止焚燒冥紙、金銀錁子、金銀磚等殯葬祭祀用品。
二、倡導鮮花祭祀、植樹祭祀、網絡祭祀和集體公祭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三、對于在殯葬場所外露天焚燒和占道銷售冥紙、金銀錁子、金銀磚等殯葬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屬地政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嚴厲打擊提供集中焚燒場所、組織封建迷信殯葬活動的行為,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四、對于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五、此期間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殯葬場所禁止冥紙、金銀錁子、金銀磚等殯葬祭祀用品入內。
六、對于違規停放車輛開展祭祀活動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應急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
1.舉報殯葬場所內違規焚燒行為:2886533,13104277757(市民政局)
2.舉報殯葬場所外違規焚燒行為:2803939,15704276882(市城管執法局)
3.舉報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行為:2886533,13104277757(市民政局);12315,15942781069(市市場監管局)
八、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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