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govsstj-2021-053961 | 主題分類: | 環保督查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29批)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5-13 | |
主 題 詞: |
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29批)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 情況 |
1 | D2LN202105040084 | 舉報人曾經舉報大洼區東風鎮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環評造假,通過農田下水溝將污水直接排放遼河,污染河流,且有機原料包裝桶不返回廠家,而是以廢物的名義自私對外銷售,以此謀利。舉報人表示環保批復企業綠化聚乙烯是4000噸,但實際產量達到3萬噸,錦市生態環境局給企業發放了排污許可證,但實際該廠是不允許排污的,發放此證不合理。舉報人認為盤錦市官網公示的該企業排污數據為虛假數據,公示的信息均是企業自行在線檢測的數據信息。該企業只有酸堿綜合池,氯離子超標嚴重。 | 水, 土壤 |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盤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盤錦市大洼區東風鎮欒家村,占地面積30畝,始建于1998年。主要原輔材料有聚乙烯粉、液氯、碳酸鈣石、乳化劑、分散劑,產品為氯化聚乙烯(CPE)。2021年4月20日,大洼區成立由生態環境、公安、稅務、審計部門及行業專家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入廠調查。經現場勘察、第三方審計、調閱資料等核實發現,該企業正在使用的氯化聚乙烯生產裝置的主要生產設備和氯化聚乙烯年產量等與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的環評報告、環評批復和驗收文件規定不一致,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涉嫌偽造公文,欺騙、應對檢查,違法生產。 “關于該企業通過農田下水溝將污水直排遼河,污染河流”的問題,舉報情況不屬實。經核實,2017年,該企業進行污水處理升級改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堿性水中和后,進入板框壓濾除渣,出水經過多級沉淀,進入三效蒸發器,蒸汽冷凝水進入澄清池,部分水回用于氯化工序投料,多余部分水經處理達標后排入駕掌寺河后進入大遼河。經查閱2020 -2021年企業自行監測報告、遼寧省盤錦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監督性監測報告,數據顯示pH值、COD、氨氮、氯化物排放濃度均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標準。 “關于有機原料的包裝桶不按環保要求返回到廠家,而是私自對外銷售”的問題,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通過調取資料,企業已與淄博永威科工貿有限公司簽訂原料供應和包裝物回收協議。產生的廢包裝桶由永威公司回收循環使用,有臺賬記錄。 “環保批復企業氯化聚乙烯是4000噸,但實際產量達到3萬噸,盤錦市生態環境部門給企業發放了排污許可證,但實際該廠是不允許排污的,發放此證不合理”的問題,舉報情況基本屬實。2011年,企業4000噸/年氯化聚乙烯生產項目環評批復中要求污水不得直接外排,采用外委處理。2017年,企業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了升級改造,大洼生態環境分局批復同意企業處理達到直排標準后排放至駕掌寺河后進入大遼河,是允許企業達標排污的。但核對企業排污許可證發現,其現有氯化聚乙烯生產設施與環評批復不符。 “盤錦市官網公示的該企業排污數據為虛假數據,公示的信息均是企業自行在線檢測的數據信息。該企業只有酸堿綜合池,氯離子超標嚴重”的問題,舉報情況不屬實。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是為企業提供的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共平臺,排污企業填報公示的數據均來源于企業自行檢測和自動在線的數據。2017年,該企業進行污水處理升級改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堿性水中和后,進入板框壓濾除渣,出水經過多級沉淀,進入三效蒸發器,蒸汽冷凝水進入澄清池達標排至駕掌寺河后進入大遼河。經查閱2020年1月-2021年4月企業自行監測報告、遼寧省盤錦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監督性監測報告,數據顯示pH值、COD、氨氮、氯化物排放濃度均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標準。 |
部分屬實 | 1.2021年5月2日大洼生態環境分局將企業涉嫌偽造公文線索移交給盤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并立案偵查。針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違法行為,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已進行立案,責令企業停止生產,行政處罰30萬元,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5萬元;2.大洼生態環境分局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收回排污許可證,依照法律法規重新申領。 | 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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