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 公積金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公積金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住房公積金企業辦事指南——繳存歸集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9-17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住房公積金企業辦事指南——繳存歸集
設定依據: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結合我市實際運行情況,制定本指南。
(一)繳存登記
申請條件: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登記表;(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1份、紙質版)
3.社保繳費證明;(原件、1份、紙質版)
4.法人代表身份證或授權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1份、)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二)個人賬戶設立
申請條件: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賬戶開戶(變更)清冊 ;(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紙質版、1份)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業務窗口開立個人賬戶
(三)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
申請條件:單位基本信息發生變動,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應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前和變更后的相應信息;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四)個人賬戶信息變更
申請條件: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材料:(辦理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的單位或職工應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基本信息修更清冊(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變更前和變更后的相應信息;
2.職工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單位出具的變更說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紙質版)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五)單位繳存登記注銷
申請條件: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單位銷戶或封存申請表(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注銷前賬存人數、注銷前月繳存額、注銷原因、個人賬戶轉移說明;宜包括單位地址、聯系人信息;
2.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單位)(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住房公積金轉移去向、手機號碼;
3.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紙質版),包括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政策性破產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的文件等。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六)同城轉移
申請條件: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辦理材料:(辦理個人賬戶同城轉移的轉出單位或轉入單位或個人應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單位)或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申請表(個人)(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轉出單位名稱、轉出單位登記號、轉入單位名稱、轉入單位登記號、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轉移金額等信息;
2.職工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勞動關系變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辦理流程: 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各辦事處審核——窗口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七)異地轉移
申請條件:轉入單位應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為轉入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材料:(職工應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異地轉移申請,并應提供下列申請資料)
1.職工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到辦事處前臺領取、1份、紙質版)
3.其他用以核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原件、1份、紙質版)
辦理流程:
異地轉移: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轉出地管理中心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八)個人賬戶封存
申請條件: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的辦事處窗口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封或封存變更清冊(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封存人數、封存年月、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宜包括封存原因;
2.個人賬戶封存的證明材料(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版)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窗口辦理封存手續
(九)集中封存
申請條件: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封或封存變更清冊(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集中封存人數、集中封存年月、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轉移金額,宜包括集中封存原因;
2.集中封存職工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紙質版)
3.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版)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窗口辦理集中封存手續
(十)個人賬戶啟封
申請條件: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封或封存變更清冊(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啟封人數、啟封年月、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窗口辦理啟封手續
(十一)匯繳
申請條件: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收款單位賬戶信息、繳存年月、繳款方式、本月匯繳人數和金額等信息。
2.有匯繳變更的,需提供盤錦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個人賬戶開戶變更清冊或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匯繳基數變更清冊或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封或封存變更清冊或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本月應繳存額增加、本月應繳存額減少、増減變動原因。
辦理流程:單位應按匯繳登記的金額和約定方式向歸集專戶繳款,并應注明匯繳業務流水號,其中:通過財政統發方式匯款的,財政部門應提供匯款明細表,包括所匯款項的單位名稱、匯繳業務流水號等;通過委托代扣方式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按約定扣款時間向銀行發送扣款信息,包括單位名稱、付款賬戶信息、匯繳業務流水號、扣款金額等。
(十二)補繳
申請條件: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個人賬號、補繳起止年月、補繳月數、月應繳額核定、月已匯繳額、月補繳金額、總補繳金額等信息;宜包括補繳原因。
2.涉及多名職工補繳的,需提供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補繳清冊(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補繳清冊內容與盤錦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致。
辦理流程:辦理補繳確認手續——生成補繳業務流水號——單位辦理繳款手續
(十三)繳存基數調整
申請條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為7月至次年6月。
辦理材料:
1.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網上業務大廳下載、1份、紙質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登記號、職工姓名、個人賬號、繳存比例、調整前和調整后的相應信息。同時提供電子版(帶U盤)。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十四)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連續1年以上(含1年)虧損,職工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0%。緩繳公積金的企業,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材料: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請批文件; (原件、1份、紙質版)
2.企業虧損證明即年度報表、審計報告;(原件、1份、紙質版)
3.職代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表決材料。(原件、1份、紙質版)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稽查科審核——中心審批——辦事處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機構:
盤山辦事處、雙臺子辦事處、興隆臺辦事處、大洼辦事處、遼東灣辦事處、稽查科
辦理地點:
盤山辦事處:盤山縣太平鎮賈家村府北東路水岸雅居W2棟118號;
雙臺子辦事處:雙臺子區水榭春城東側1號商網;
興隆臺辦事處:興隆臺區市府大街45號;
大洼辦事處:大洼區金源街天格東湖灣北側9號商網;
遼東灣辦事處:遼東灣新區二號路東濱海大道北香水灣小區1號;
稽查科:遼東灣行政中心C座5段。
辦理時間:
盤山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雙臺子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興隆臺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大洼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30
遼東灣辦事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6:00
稽查科: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6:00
聯系電話:
盤山辦事處:0427-6577960、0427-6577969
雙臺子辦事處:0427-6590519
興隆臺辦事處:0427-6577975
大洼辦事處:0427-6577956
遼東灣辦事處:0427-6590506
稽查科:0427-2680600 0427-2680507
收費標準:
辦理公積金繳存歸集業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 主辦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2111000031 ICP備案序號:遼ICP備11007870號 遼公網安備21110002000056號
技術支持單位: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