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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jrfzj-2022-091783 | 主題分類: | 金融風險防范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上海警方偵破一起非法場外配資+操縱證券市場復合型案件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2-01-21 | |
主 題 詞: |
上海警方偵破一起非法場外配資+操縱證券市場復合型案件
近期,上海警方成功偵破一起非法經營場外配資、操縱證券市場、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復合型案件。犯罪嫌疑人買通資管項目經理配合鎖倉,縮減流通股盤;利用持股優勢虛買虛賣、連續買賣,拉抬股價;開設場外配資平臺非法牟利。最終警方搗毀操盤交易、配合鎖倉、場外配資、軟件開發犯罪團伙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獲作案用電腦、銀行卡100余件。
場外配資杠桿交易大肆牟利
警方通報:2020年12月,上海浦東警方在偵辦一起詐騙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注冊成立了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從犯罪嫌疑人許某等人處購得了一款未經批準私自開發的,具備證券交易、分倉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證券交易軟件,并約定將全部子賬戶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一抽成分配給許某等人。之后,李某通過朋友介紹、在聊天軟件上群發廣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攬投資人,利用涉案軟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桿比例非法提供證券配資服務,并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資利息和每筆交易萬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手續費。截至案發,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場外配資公司利用非法證券交易軟件向投資者出借資金,實現投資者的杠桿交易并收取利息和交易手續費,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對投資人切身利益產生極大危害。
操盤交易拉抬股價非法牟利
實際上從2019年9月,李某就已不滿足于場外配資服務手續費帶來的不法利益,萌生了使用大量證券賬戶,依靠其資金和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牟利的念頭。李某指使公司經理邱某組建了一個10余人的操盤交易團隊,租借多處房屋,又向他人租借500余個證券賬戶,使用70余臺電腦,先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3只個股,營造該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誘導投資人入場投資,由此抬高股票交易價格。其間,李某團伙賬面浮盈超2億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或是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
買通資管項目經理配合操縱鎖倉
不僅如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通過他人的介紹勾連,結識了某資管產品經理楊某,商議以支付190余萬元好處費的方式,由楊某利用職務便利,用控制的資產管理產品證券賬戶,按照事先與李某的約定,買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萬余股共計3000萬元,幫助李某鎖倉該股票。所謂鎖倉,是指在公開市場買入并持有某只股票,在約定時間內不拋售。李某的行為則是為了達到縮減該只個股流通盤,以更少自有資金操縱市場的目的。資管項目經理違背職業操守,利用職務便利使用所管理資金為不法分子鎖倉股票牟取私利,其行為會誤導股民入場投資,最終可能遭受財產損失。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經營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楊某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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