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盤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批行政職權的決定
盤政發〔202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和《遼寧省開發區條例》,按照《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全省各級各類開發區體制機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遼委發〔2020〕8 號)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依法依規賦予盤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職權 98 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賦權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賦權的職能事項,要做好指導和培訓工作;對于承接的行政職權,要積極對上溝通,及時制定、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圖,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附件:賦權事項目錄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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