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百問百答》集萃內容分享集【總論篇】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10
發布日期:2022-03-23 瀏覽次數:24
10、如何強化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協同?
制定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要考慮實際執行同政策初衷的差別,考慮同其他政策是不是有疊加效應,特別是要注重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使營商環境各項改革舉措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相得益能。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結合實際,確定是否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協調、合理把握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等的出臺節奏,全面評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疊加或者相互不協調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提高工作藝術和管理水平,加強營商環境政策協調性,細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關配套舉措,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讓市場主體從政策中增強獲得感。重點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推進∶
科學制定發布。做好頂層設計,把握好政策出臺的時機和力度。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過程中,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
加強政策評估。以政策效果評估為重點,建立對重大政策開展事前、事后評估的長效機制,推進政策評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學精準、務實管用,防止出現政策不協調不配套,政策效應負向疊加、反向對沖等情況。
實施動態清理。在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及時清理、更新相關法規政策文件。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
內容出自:《優化營商環境百問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