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百問百答》集萃內容分享集【總論篇】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12
發布日期:2022-03-25 瀏覽次數:17
12、如何以公開透明促進公正監管?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咸和公信力。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分領域制定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社會公開。
以公開透明促進公正監管,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重點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推進:
明確監管權責事項。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對照權責清單,對直接影響行政相對人僅利義務的重要權責事項,按照不同權力類型制定辦事指南和運行流程圖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
細化監管規則標準。分領域抓緊制訂并充分公開監管規則和標準。對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抓緊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及時修訂完善主要監管規則標準,盡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條款,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嚴格落實"三項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推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設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母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案例。
內容出自:《優化營商環境百問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