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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zrzyj-2021-070935 | 主題分類: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9-13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盤政辦發〔2020〕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順利實施,按照《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遼自然資發〔2020〕63號)文件要求,經市政府批準,現將調整完善后的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50%∶50%,不包括法律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際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低限標準。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國家規定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村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補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按《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征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基礎,按以下系數調整: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
三、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集體土地或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5%予以補償。
四、本次調整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未對補償標準進行調整。擬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文件執行。
五、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本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順利實施。
本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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